明建函〔2026〕19号
答复类别:B类
民建三明市委员会:
《关于加强高层建筑外立面安全管理的建议》(第20264021号)由我局会同市城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建立管理制度方面
2025年3月25日,我省出台了《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74条,明确了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等18个部门职责,有效破解了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难题。对于物业小区,根据《福
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装饰层发生脱落或者存在脱落危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并立即组织维修、更新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根据我市三定方案权责清单,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城市管理部门。
二、开展排查整治方面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组织开展既有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整治,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截至目前,依托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全市累计完成城乡房屋排查55.9万栋,实现“一楼一档”动态管理。对年代久远、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分类实施处置,对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实行“清人封房”,设置警示标识,严防人员回流引发事故。截至3月底,全市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已基本完成整治,仅剩1栋(已清人封房)。
市城市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9日印发《关于开展物业领域既有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将物业领域既有高层建筑外墙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列为排查整治重点,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全市共发现25幢物业小区存在外墙脱落安全隐患。市城市管理局责令相关物业企业限期修复,在修复期间做好安全警示和围挡工作,并按照紧急情况程序审批拨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障维修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源头管控方面
在新建高层住宅外墙质量管控方面,我局严把质量关和检验关,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同时,结合“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2026年共检查发现实体工程质量问题131个,均已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成。
四、强化日常监管方面
《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包括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以及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等;第十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发现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应及时到现场核实处置。此外,我局每月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网格员对全市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大跨度建筑进行房屋使用安全检查。今年3月,全市重点房屋月巡检率达到100%。对于物业小区,城市管理部门每年开展物业服务项目评价,将物业服务质量纳入评价内容。今年1月,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市物业协会出台《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建立健全物业服务长效管理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持续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机制,分类推进隐患房屋整治,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批工作;强化源头管控与日常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外立面定期检查;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共治共管格局。
感谢贵单位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领导署名:王争
联 系 人:林强
联系电话:0598-8592025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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