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函〔2026〕18号
答复类别:B类
民盟三明市委员会:
《关于将沿街老旧高层住宅外墙脱落整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建议》(第20264044号)由我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城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全面排查,分类分级整治方面
2025年3月25日,我省出台了《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组织开展既有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整治,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截至目前,依托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全市累计完成城乡房屋排查55
.9万栋,实现“一楼一档”动态管理。对年代久远、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分类实施处置,对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实行“清人封房”,设置警示标识,严防人员回流引发事故。截至3月底,全市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已基本完成整治,仅剩1栋(已清人封房)。
市城市管理局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12月29日印发《关于开展物业领域既有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将物业领域既有高层建筑外墙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列为排查整治重点,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全市共发现25幢物业小区存在外墙脱落安全隐患。市城市管理局责令相关物业企业限期修复,在修复期间做好安全警示和围挡工作,并按照紧急情况程序审批拨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障维修工作顺利完成。
二、关于设立专项资金,创新投入机制方面
根据《条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房屋外墙等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相关费用。针对沿街老旧高层住宅外墙脱落整治,资金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同自筹等方式解决。市城管局充分发挥专项维修资金作用,保障高层住宅共用建筑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并严格依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省住建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受理、审批、拨付维修资金。财政则依法承担工作经费、应急垫付、困难补助、无主房兜底四类法定事项。
三、关于明确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方面
《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包括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以及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等;第十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发现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应及时到现场核实处置。此外,我局每月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网格员对全市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大跨度建筑进行房屋使用安全检查。今年3月,全市重点房屋月巡检率达到100%。对于物业小区,城市管理部门每年开展物业服务项目评价,将物业服务质量纳入评价内容。今年1月,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市物业协会出台《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建立健全物业服务长效管理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城市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持续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机制,分类推进隐患房屋整治,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批工作;强化源头管控与日常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外立面定期检查;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共治共管格局。
感谢贵单位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领导署名:王争
联 系 人:林强
联系电话:0598-8592025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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