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5-31 16:49

  明建函〔2024〕36号

  答复类别:B类

连荣诗代表:

  《关于统筹规划老旧小区各类管网改造杜绝反复施工的建议》(第212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城管局、市供水公司、市供电公司、市通信办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改造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我市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列为重要民生实事加快推进,不断改善老旧小区的环境品质,2019年以来,全市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130个、19.69万户、13862栋,累计新增或修复雨、污分流管网约701.59公里,大大改善了2000年前老旧小区居住面貌和居住环境。

  一、关于重视施工安全方面的建议。我局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原建设标准不高、年久失修、老化破损的水、电、气、通信及广播电视等管线管道设施设备进行协同改造,明确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管沟土建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并承担土建相关费用,土建以外部分费用由相关企业负责。现场施工中督促建设单位牵头成立项目微信群,加强统筹沟通协调水、电、气、通信及广播电视等企业派专人入群,对项目专项管道施工负责,配合小区改造项目进度安排,服从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细化开挖方案,避免野蛮施工,如遇开挖破坏管线问题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单位,由相应单位做好管道应急处理,因施工破坏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出行的影响。

  二、关于成立管网建设综合管理部门的建议。根据市城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通知》(明城市治理办〔2022〕8号),实行计划申报制度。市城市治理办自2022年起,要求因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于每年年末报送下一年度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计划,由城市治理办对各单位计划进行统筹,并将此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除应急抢修外,一年内城市道路同一位置不得重复开挖。

  三、关于明确管线权属单位的建议。针对老旧小区管线错综复杂、推诿扯皮等问题,创新工作机制,我局先后出台《市区老旧小区供水供气管线改造工作机制》《三明市老旧小区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管线改造工作机制》《市区老旧小区供电管线改造工作机制》等3个管线改造工作机制,进一步厘清职责、明确范围、细化流程,减少施工过程纠纷,提升工作效率,推进管线同步改造。

  四、关于主动公开施工信息的建议。针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我局要求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及工程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概况牌、改造平面图、危大工程告知牌以及相关公示牌,公示项目基本信息,有条件可在小区内设立居民工作站,主动宣传旧改工作,做好居民沟通协调。针对市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项目,市城管局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围挡醒目处张贴施工公示牌和温馨提示,公示牌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开竣工时间、建设单位及其联系电话、施工单位及其联系电话、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等内容,方便接收群众监督、解释群众疑问。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城管局、供水公司、供电公司、市通信办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对完成管线管道改造的小区,加强日常宣传引导、日常巡查及维护保养责任,巩固管线管道整治改造成效,发现问题立即劝阻;对涉及城市管线管道的违法行为,由属地具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进行依法查处。改造工程移交后,督促相关运营单位及时做好检查养护维修工作,确保小区管线管道设施安全运行和居民正常使用。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领导署名:王  争

  联 系 人:廖育申

  联系电话: 0598-8593626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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