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函〔2024〕28号
答复类别:B类
钟章生代表:
《关于加强我市高层住宅加装担架电梯的建议》(第1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担架电梯是高层住宅的生命通道,更是人民群众安全的生命线,住建部门一直高度重视高层住宅科学合理设置担架电梯工作,2019年12月31日省住建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的通知》(闽建科〔2019〕15号)文件,明确规定“提高担架电梯适用性,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应设置的高层住宅,每单元应设置不少于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担架电梯的轿厢尺寸不应小于1.6m(宽)x 1.5m(深)或者1.1m(宽)x 2.1m(深)。若电梯轿厢尺寸不满足上述要求,设计单位应提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相应依据,并在大样图中明确担架尺寸、轿厢尺寸、担架活动轨迹示意。”
根据省厅的工作部署,我局积极贯彻落实高层住宅担架电梯设计要求,结合设计质量检查等工作,加强高层住宅担架电梯设计质量管理,要求设计单位加强对高层住宅担架电梯设计回访工作。同时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对担架电梯设置数量、位置、是否标明主要技术参数、“可否容纳担架”等设计情况进行审查,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
省住建厅文件中明确规定高层住宅必须设置可容纳担架电梯,高层住宅指9层以上住宅,但对9层及以下的住宅未作出相应要求。为进一步解决群众急救困难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省住建厅沟通,建议省住建厅优化高层住宅电梯设计规定,将“7到9层的住宅应安装一部可容纳担架电梯”要求也纳入设计标准;同时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鼓励居民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加装可容纳担架电梯。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领导署名:王 争
联 系 人:钟云佳
联系电话: 0598-8590550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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