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5-08 16:00

  明建函〔2023〕38号

  答复类别:A类

叶德福代表:

  《关于福建省建筑业招投标的建议》(第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清除招投标领域对外地投标人设置的隐性门槛,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公平权益”建议

  2021年,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1〕385号)文件要求,全省统一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清规工作,确保清理后保留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一是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维护全省招投标行业制度规则统一的要求,原则上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不再另行制定新规则,能通过修订完善现有文件解决问题的,不再出台新文件,各县区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招投标制度规则文件。二是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不得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和退出条件,不得设定证明事项、不得设置歧视性要求;不得与上位法抵触,包括随意扩大招标范围、改变招标方式和程序,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在本地参加投标,限制招投标市场主体自主权等。

  目前,我省已制定统一的招标投标规则,使用统一的招标投标标准文本,统一交易平台。投标人如有发现仅针对本地个别企业的“优先入围或补充入围”、“无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等妨碍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维护企业自身权益。

  二、关于“积极扶持优质企业,保留对各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免收缴投标保证金的政策,缓解优质企业的资金压力”建议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闽建筑〔2022〕4号)第四条保障措施(一)规定: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批本地区龙头企业加以培育发展,梯次形成全省龙头企业集群。各地制定的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准)龙头、骨干、双培育、倍增等相应企业扶持政策]应对省龙头企业适用,实行全省“一盘棋”政策。同时,《三明市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七条措施》(明政办发明电〔2022〕30号)第五条已规定龙头企业参与辖区招投标活动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上级部门的政策文件及周边地区做法,主动与省厅联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领导署名:王 争

  联 系 人:刘智锐

  联系电话:0598-8594849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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