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2320000002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6-01 15:55

  明建函〔2023〕54号

  答复类别:B类

农工党三明市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建议》(第2023200000023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支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我国老龄化趋势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工作部署,遵循“政府引导、社区主导、业主负责、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实行民主协商、基层自治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市政府办重新组织修订并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的《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动了工作开展。2022年以来,全市已累计新增审批增设电梯项目218个,安装增设电梯83台,全市8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预留基坑110个;其中三元区审批增设电梯项目138个,2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预留基坑45个。通过增设电梯,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出行便捷度,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贵单位提出的建议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及时研究,认真办理。

  一、关于新增电梯原则上应安装在楼栋的楼梯位置方面

  目前我市实施的《办法》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在技术要求、申请程序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同时,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兼顾各方利益。

  (一)明确技术要求。依照《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增设电梯应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公共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经济美观、风貌协调的原则,尽量减少对低层住宅以及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与增设电梯无关的空间。增设电梯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之内。

  (二)明确报装程序。依照《办法》第四、六、七条的要求,增设电梯应通过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规划备案、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由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增设电梯的消防、安全、采光、通风、日照、噪音、隐私、造价等条件进行技术论证、设计和把关。参与增设电梯的相关主体按照《办法》第十条的要求各自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使得增设电梯的设置位置不仅满足大多数业主的意愿,更关键的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各项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三)维护业主权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关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规定,对业主共同决定是否增设电梯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体现的是相关业主作为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对增设电梯是否同意的个人意愿,是增设电梯能否实施的法律关键环节。同时,《办法》对解决不同意见相关争议也进行了明确细化,一是设定了初步方案公示制度;二是设定了异议调解机制;三是设立了异议听证会制度;四是设立了法律诉讼解决途径。

  二、关于职能部门对电梯报装的安全性和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把关方面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涉及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房公积金等多部门以及市、县、乡、村居等各级政府共同管理,还涉及电力、供水、燃气、通信、市政、园林、数字电视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各自职责既相互独立,又需要互相配合,无法确定哪个部门对电梯报装事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把关。我市主要通过采取以下措施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一)深化联审联批。为推进增设电梯工作,深化联审联批,全面提升便捷的政务服务质效,2022年11月9日,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等五部门根据《办法》的要求,联合印发《三明市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站式”受理专窗实施方案》(明建〔2022〕41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站式”审批流程图》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站式”审批办事指南》,按属地管理原则和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在项目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受理专窗,推行“一次性”告知,明确增设电梯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时限,做到清单之外无事项。对规划备案、施工备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档案移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等6个事项,线下申办采用“一窗受理、分类审批、集成服务、统一出件”工作模式,限时办结。线上申请由各部门按原流程完成审批。专窗同时提供增设电梯全生命周期政务咨询服务和报建流程指引。在规定时限内对审批事项作出审批决定,全面实现加装电梯“一站式”办理。

  (二)规范项目管理。为规范项目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备案管理告知书》,在增设电梯规划备案时,同步告知业主(承建方)增设电梯过程中关于规划监管的内容、任务以及为按照备案图纸建设产生的后果等,建立了事中监管机制,推动备案与监管有效衔接。

  (三)明确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均明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2年11月24日出台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2022〕10号),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施工部分)纳入了房屋市政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范围,明确投资进行小散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指导,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依法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不得设定包含以包代管、强迫对方接受恶意低价、冒险作业等内容。项目动工前按照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的方式进行信息登记,接受安全生产指导;(二)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依法施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配合有关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同时,针对多数业主为非专业人士问题,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的方式,对小散工程进行工程管理。

  《办法》第十条也明确,业主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意见统一、资金筹措、项目申报、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对增设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责。第十三条明确,增设电梯业主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签订委托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下阶段,我市将持续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部署,积极吸纳意见建议,不断加强机制体制建设,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持续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争取新突破。

  感谢贵单位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领导署名:王争

  联 系 人:林彬

  联系电话:8594379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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