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5-31 15:53

  明建函〔2023〕53号

  答复类别:B类

郭永强代表:

  《关于加强落实房地产中介规范管理的建议》(第64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提高行业信息透明度

  我市持续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的管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结合日常监督机制,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有关规定。一是在经营中落实好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具体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价格和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二是做好书面告知工作,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书面告知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如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我市坚持多措并举,减少卖房人、购房人和经纪机构的信息差,提高行业信息透明度,维护好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做好经纪机构备案事项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我市持续开展经纪机构备案工作。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规定》,取消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因此目前各地在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手续时,不将具有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人员职业资格的数量作为备案条件。我市下一步将继续督促、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加强员工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及服务水平,严格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经纪服务。

  三、持续规范市场秩序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的通知》(明建办〔2020〕2号),从公示制度、合同管理、明码标价制度、广告发布管理、金融贷款服务等方面规范经纪机构行为,推进服务水平提升;二是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按年度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坚持整治市场交易秩序,如2022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屋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整治内容和工作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乱象整治行动,查处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日常执法维护,畅通12315、e三明等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妥善处置针对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等违法行为。

  2023年,我市将组织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整治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领导署名:王争

  联 系 人:林彬

  联系电话:0598-8594379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