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办〔2022〕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了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三明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年--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省市下发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和省住建厅印发的《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新征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三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在实现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中展现更大的担当作为,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全系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明显改善。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围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加强历史风貌保护、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城市供水、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切实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且为群众喜闻乐见普法教育。
3.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4.坚持创新普法实践。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和日常管理服务全过程。
二、普法重点内容
(四)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的首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引导全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工作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做到广泛覆盖、入脑入心。
(五)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全民国家意识,弘扬爱国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国旗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六)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
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围绕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相关的民法典内容,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七)深入宣传与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住房和房地产工作,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围绕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围绕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工作,加强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八)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加强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深化拓展“一季一警示”教育成果,不断提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功效。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着力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
(九)持续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把法治教育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完善法治学习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培训班,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相关制度。
(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建立健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学习制度。
(十一)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学法用法
建立健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完善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十二)深化依法治企
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建立完善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针对建筑企业人员的普法力度,增强建筑企业、人员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
(十三)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十四)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五、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十五)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等立法过程中,应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
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诚、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
(十六)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要发挥行业内事业单位和社团织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十七)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适应人民群众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提高普法质量。注重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要推动各级财政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十九)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普法办事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全面落实普法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
(二十一)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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