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2022〕4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及时化解纠纷矛盾,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明政文〔2012〕108号)、三明市司法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明司〔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王 争 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何 健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三级调研员
张 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丽华 副局长
陈昌荣 四级调研员
委 员:蒋申宇 办公室主任
胡 斌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党办主任
张晓艳 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邓赛娥 行政审批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汪朝阳 建筑业科负责人
林 彬 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科负责人、市房屋交易中心主任
翟向东 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科负责人
廖育申 城乡建设科负责人
游万里 科技设计科负责人
梁章进 市质安站负责人
董 懿 市房屋征收中心主任、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
陈国志 市燃气服务中心负责人
王武明 市节水站站长
张初兴 市造价站站长
江毓亮 市城档馆馆长
罗家鑫 市建设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行政调解工作任务、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各有关单位履行行政调解工作职责。
(二)负责依法调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本单位调解的行政、民事纠纷。
(三)加强本级行政调解组织自身建设,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开展行政调解宣传、理论研究、调研等工作,组织对行政调解员培训,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五)负责行政调解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按年度对行政调解案件量、争议纠纷类型、结案方式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相关数据和材料送市司法局,推进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成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之间的衔接。
(六)负责本部门行政调解档案归档管理工作,对调解完毕的案件,将记载调解申请、受理、调解过程、协议等内容的相关材料立卷归档。
由相关科室(单位)安排相应工作人员负责调解与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行政、民事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张晓艳同志兼任,负责行政调解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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