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信用评价的通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10-21 14:58

明建办函〔2021〕4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021年8月至9月,我局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信用评价的通知》(明建办函〔2021〕32号文)组织开展了2021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办法

  评价范围为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于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之间在我市完成的且工程造价规模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每个受检企业的受检项目成果文件均在其备案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上的“福建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登记”系统中的项目成果文件中随机抽取,本次评价共对4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别随机抽检了一个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具体的评价办法执行《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闽建价〔2014〕52号)和《工程造价文件质量检查记录表(2020版)》的内容进行量化考评。

  (二)评价基本情况

  本次受检的4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40个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60分及以上的 35个(详附件1)、60分以下的5个(详附件2)。

  从评价的结果来看,总体而言,本次受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大多数基本上能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审核),保证了本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水平处于有效受控状态。

  (三)评价结果的应用

  具体评价结果将上报省造价总站,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依据。

  二、存在问题

  (一)在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方面,项目划分未执行计价规范要求(该分列的不分列、不该分列而分列),项目编码、计量单位、项目名称不符合计价规范要求以及项目特征描述不全或未描述等情形具有共性。

  (二)在执行我省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方面,普遍存在预算定额子目错套或换算错误,工程取费专业类别错误、弃土受纳费及工期缩短增加费未计取也未有合理性说明等问题。部分企业编制的成果文件中存在编制说明未按规定格式编制或完整性不足、套用税率不准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相关规定计取、暂列金额前后不一致、安装工程中脚手架搭拆费未计取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本次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信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各县(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做好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控制工作。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特别是本次信用评价中分值60分以下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原因,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质量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1.2021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信用评价分值60分及以上企业名单

   2.2021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信用评价分值60分以下企业名单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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