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2021〕2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20〕48号)及市住建局“三定”等规定,对权责清单进行系统梳理,依法明确市住建局权责事项337项,其中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219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监督检查18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行政权力28项,公共服务事项5项,其他权责事项38项,现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2021版)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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