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办函〔2021〕3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17〕15号)中的要求及省造价总站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对象和范围
(一)信用评价对象: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信用评价范围: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完成的我市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二、信用评价方法
(一)随机抽查方式:在各评价对象的评价范围内各随机抽查1个工程项目,具体的工程项目及评价资料从各评价对象在福建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咨询成果文件备案系统中抽取;
(二)评价依据和标准: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评价办法进行。具体按照省总站印发的《工程造价文件质量检查记录表(2020版)》内容进行评价。(具体详附件)
三、处理意见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对造价咨询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差错的绝对值影响总造价超±3%的。
2.凡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为“60”分以下的。
3.不配合信用评价的。
四、其他事项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二)本次成果文件信用评价结果将上报省总站,并作为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及实施差异化管理的依据。
(三)具体评价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组织实施。
附件:工程造价文件质量检查记录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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