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发改营商〔2019〕32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本部门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2019年12月31日,我局起草的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明政〔2015〕7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已予以废止。
二、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无。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