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发展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02-11 16:28

明建〔2020〕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 

  1.纾解企业资金困难。对因疫情防控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缴纳申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企业,准予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 

  2.降低企业成本。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复工后,应对疫情防控采取完善工地封闭式管理、完善人员防控、卫生消毒防控、日常监测排查等措施,产生的额外费用按实计算,列入工程项目措施费计算工程造价。 

  3.鼓励免除投标担保。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免除投标担保。 

  4.减收公租房租金。对承租公租房的家庭(个人),2月、3月、4月三个月减半收取租金。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5.调整施工图审查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取消防疫应急项目施工图审查,落实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项目开工后,住建部门主动介入,提供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等指导和服务,对施工图实行100%抽查(闽建〔2019〕1号文调整优化审查范围的项目除外),抽查结果纳入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资质、资格及信用管理。   

  6.压缩招标时限。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及相关生产用房等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参照教育补短板项目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 

  7.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防疫应急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在3个月内补齐材料,先行予以颁发《施工许可证》。 

  8.强化供水供气主动服务。对于连接防疫应急项目的供排水管道、燃气管道,防疫应急项目业主应在项目规划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时通知供排水、燃气企业,供排水、燃气企业提供主动服务。连接防疫项目的供排水管道、燃气管道投资由政府承担。 

  9.实行项目联合验收。对于防疫应急项目,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组织规划、消防、特种设备、工程档案验收单位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现场联合验收。涉及的验收内容合格或通过的,各部门出具验收意见通知书,并交付建设单位。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及时完成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连通。 

  三、优化企业服务 

  10.实施电子化招投标。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招标项目,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实施线上解密,无需投标人派人到交易中心解密或参加开标。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的有关规定。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调整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方式,招标人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 

  11.缩短预售资金审核时限。为了更好从扶持企业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出发,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取预售资金的,预售资金监管的审核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 

  12.实行“不见面审批”。强化全程网办和快递邮寄办理,充分发挥大数据和网络平台作用,着力落实好网上办、预约办、APP办、网上在线咨询、联审联办等惠企服务措施,建立专班推进机制,及时解决企业诉求。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疫情防控结束自然失效。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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