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建厅行政执法公示规定>等四份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12-31 11:37

明建办函〔2019〕6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文件精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公示规定>等四份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住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公示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并结合各地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作部分修改,详见《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三、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市住建局法制科。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公示规定》等四份文件的通知 

  2.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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