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委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9-30 16:16

〔201927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为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根据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三明市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明审改办〔2019〕9号)精神,现就我局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承接工作。

  一、下放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事项

  将原由市局审批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下放县(市)核发,其中企业注册地在设区市的,由设区市核发。

  二、委托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事项

  将原由市局审批的以下资质委托县(市)审批,其中企业注册地在设区市的,由设区市审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中的2个子项(行政许可):

  1.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2.施工劳务资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行政许可)

  (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

  三、委托审批程序和时限

  (一)企业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向工商注册地县(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核对的,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二)受委托审批的机关受理申请后,即将企业申请信息(净资产、主要人员、代表工程业绩、技术装备)发送到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开,企业信息公开时间至审批结束后一个月,其中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公开时间一年;

  (三)6个工作日内(不含企业陈述时间)完成审批,审批结果上网公开,供公众查询。

  (四)资质证书由市住建局打印,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

  (五)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信息变更、注销、换证事项由企业注册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承接工作。加强力量保障,抽调作风严谨、服务意识强,办事公道正派、业务熟悉的人员从事审查审批工作,按照省厅制定的《审查导则》进行审查审批。

  (二)简化优化流程环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查、审批过程实行无纸化网上办理,企业在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

  (三)减少企业申请材料。我局对各类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梳理和简化,重新公布材料清单,各地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清单外的材料,但在审查中对存疑义的材料可要求企业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审查审批过程或者核准后,检查发现或被举报经调查核实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处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层级指导、监督、检查,对我局委托审批的事项,各地应将当月作出的不予受理、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等情况,在次月15日前报我局备案,我局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抽查审批件比例不低于5%,并通报检查情况,依法处理违规审批行为。

  本通知自10月1日起实施,实施过程遇到问题请向我局审核审批科反映。

  联系人:周荣钰

  联系电话:0598-7500046,7500049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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