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4-25 10:00

明建函〔2019〕72号

答复类别:B类

陈建芳等代表:

  《关于出台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扶持政策的建议》(第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对于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适老化需求,加大对老龄人口的关爱,解决居民出行难的问题,推进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有序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

  一、我市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政策的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2010年7月29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出台后,我市开展了增设电梯试点工作,2011年,陆续审批了市区20多处项目,摸索出了初步经验。

  2016年9月14日,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住建局、规划局、质监局、消防支队、公积金中心等五部门依据《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明建房〔201692,陆续审批了市区几十个增设电梯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7年下半年,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规划、国土、质监、消防等相关部门,针对《指导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审批手续繁琐业主意见难以统一维护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和困难,从便民利民出发,进一步明确增设电梯的相关流程和要求,并从程序上解决由谁申请、如何申请、如何审批以及后续管理等方面问题,通过充分征求各方意见,进行多轮补充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月23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8〕5号)(以下简称《办法》),从政府层面进一步积极推动和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遵循业主自愿、利益协调、安全可靠、政策支持的原则,资金以自筹为主、社会其他资金为辅。《办法》共十七条,分别为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实施条件、资金筹集、实施主体、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职责分工等。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完成增设电梯项目79个,正在办理前期手续和正在施工项目11个。其中市本级完成增设电梯项目65个,成效明显。

  二、关于出台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扶持政策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来源,遵循“谁受益谁出资”,资金以自筹为主、社会其他资金为辅的基本原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明确: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措资金:  (一)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二)相关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在经专有部分占该梯位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时,相关业主可按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四)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我市《办法》第八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通过下列渠道筹措:(一)由业主结合所在自然楼层等因素,经充分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应就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或出资额、增加面积的分配、日常使用与维保维修费用的分摊以及对受到影响的部分业主予以适当补偿等事项达成增设电梯书面协议书,并签字确认;(二)相关业主可按《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住金〔2012〕34号)相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在经专有部分占该梯位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时,相关业主可按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四)原产权单位或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五)社会投资等合法来源资金;(六)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增设电梯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对外公布,接受监督。

  关于出台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扶持政策的问题目前尚有一定难度,一是我市地方财力困难,难以参照沿海发达城市的标准进行财政补助。二是将属于全市的地方财力用于补贴加装电梯的少部分人群,而尚未加装电梯的广大老旧住宅业主却得不到补贴,不符合公平和普惠原则;目前有部分城市因此原因已停止了财政补贴政策。三是我市通过允许加装电梯在使用土地超出土地登记宗地界线时,不收取土地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优惠政策鼓励增设电梯,实际上已体现了政府让利于民的“隐性补助”。希望得到你们的理解和支持。

  下一阶段,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17101),市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专项补贴属于新设立的专项资金,应当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设立依据、实施规划和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补贴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组织评审或论证,必要时可以通过公开形式听取公众意见。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研究。

  今后,我们将认真落实《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各项工作,学习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议,结合老旧小区微改造,把实施市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资金扶持问题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研究和协调,不断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切实把这一利民好事办好做实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取得更大实效,不断提高市民特别是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领导署名:林大茂

  联 系 人:杨小峰

  联系电话:8594379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