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函〔2019〕80号
答复类别:B类
陈登辉委员:
《关于调整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建议》(第18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的关心。近年来,随着市区开展南拓北扩战略,市区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延伸和完善,2008年市政府修订的《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明政文〔2008〕158号)中的土地类区地段划分已发生变化,原有的二、三级地段的基础设施完善度已较大改善。
今年,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发生较大变化的地段进行重新划分,并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文件进行部分修订。
针对大阪现代物流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界定问题,我局已根据三元区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委的意见拟同意按三级地段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免交滞纳金,并已上报市政府审批。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领导署名:林大茂
联 系 人:王顺清
联系电话:8592378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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