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5-30 09:48

明建函〔2019〕97号

答复类别:B类

周碧云代表:

  《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的建议》(第203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型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生态环境工作,2015年起,根据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我市下发《三明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专项行动计划》(明政办〔2015〕59号)、《三明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明政办〔2016〕115号)等文件,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到2018年底,我市129个乡镇已全部完成农村垃圾压缩转运系统建设,1736个行政村均已建立垃圾治理常态机制。配备垃圾转运、收集车2636辆,保洁人员4178名,垃圾桶(垃圾池)14.75万个。农村垃圾处理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乡村垃圾随处可见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由于受到人员素质、资金保障、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制约,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确实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今后我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农村垃圾整治工作:

  一、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每户配备干、湿两个垃圾桶,实行分类收集。同时推进明溪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建设,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推进12个农村入居环境整治试点村开展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试点,建立奖励引导机制,加快垃圾源头减量种资利用。

  二、做好财政资金保障。按照政府投入公共服务为主,农民缴费参与公益事业为辅助的原则,通过省级财政奖补一点、市县配套一点、企业投资一点、镇村筹措一点、村民缴费一点,建立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机制。2019年继续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运行补助等方面配套补助资金,目前省上已经下拨第一批补助资金1052.7万元,市级补助资金下达总计631.62万元。

  三、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新模式。将乐县通过公开招标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引进小型环保垃圾焚烧企业负责对我县城乡垃圾无害化实行就地无害化焚烧处理,待将乐县运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在全市推广。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林大茂

  联 系 人:游万里

  联系电话:8595631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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