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4-09 11:15

明建办〔2019〕2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装配式建筑的各项工作部署,确实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事业发展,确保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包计划投资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现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7〕141号)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我局制定的《2019年三明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明建办〔2019〕14号),将有关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确定和落实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提请当地政府出台装配式建筑相关扶持政策,为发展装配式建筑提供具体的政策支持,特别是要在土地出让时将配建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到规划设计条件和供地方案中,确保“全市各地国有投资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的比例要达到50%,力争全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的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包建设目标任务(梅列区4000万元、三元区2500万元、永安市、沙县各1000万元、尤溪、大田、泰宁县各500万元)的完成。我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序通报。

  装配式建筑项目确定后,请实时上报项目相关信息(具体详附件1、附件2)。

  二、抓好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实施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主动对接装配式建筑项目的项目单位,落实属地责任,要密切关注项目建设实时进度情况,及时跟踪、督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细化每月的进度目标与投资目标,组织好本区域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实施,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相关项目投资建设情况(具体详附件3)。

  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成立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本辖区装配式建筑发展。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于4月23日前将成立机构的文书、相关责任人和联络方式报送至我局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详附件4,电子文档发至邮箱,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张初兴:8594690、13806968776;

  黄  哲:8594691、18060128805;

  传  真:8594690; 

  邮  箱:smcyb@163.com

  地  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建设大楼五楼。

  附件:1.各县(市、区)土地出让项目装配式建筑配建情况表

     2.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汇总表

     3.各县(市、 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月报表

     4.各县(市、区)住建局装配式建筑负责人联系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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