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1-25 16:26

明建办函〔2019〕1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建筑〔2017〕155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18年下半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2018年下半年以来,由市住建局审批的重组、分立、资质平移的总承包企业,实行全覆盖实施监督检查;

  (二)自2018年10月29日以来,市住建局在企业资质审批中发函确认技术负责人业绩但未收到复函的企业(含已迁市外企业),实行全覆盖实施监督检查。

  (三)2015年7月1日以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总承包企业,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随机抽取30家实施监督检查。但已纳入2018年上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督检查的企业本次不再列入随机抽取范围。

  二、督查内容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省住建厅《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 〔2005〕54 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297号)开展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相关信息是否完整;

  (二)企业联系方式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登记信息是否一致,联系方式是否畅通;

  (三)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重点检查注册建造师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四)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

  (五)对市住建局在企业资质审批中发函确认技术负责人业绩但未收到复函的企业,除按照上述内容进行检查外,对其申报的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进行检查。但已迁市外的该类企业,对其申报的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时间

  2019年1月28日至2月11日,由各企业开展自查整改;2019年2月11日至19日,由我局组织人员开展督查,具体检查企业另行通知。

  四、督查方式

  主要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进行核查,如有必要再进行现场核查。

  各县(市、区)被抽检的企业由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通知,并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参与现场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要根据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整改;  

  (二)督查时发现注册建造师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该项资质暂停承接工程任务,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限期整改;

  (三)检查组在检查工作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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