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村〔2018〕5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迎接省住建厅2018年第三季度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考核评比工作,同时结合《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住建系统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明建综〔2018〕19号)、《中共三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报送扶贫领域1+X+Y专项督查情况的函》、《三明市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通报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函》和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考核评分标准等要求,8月27日-31日,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组长张亚东带领市宜居办、村建站工作人员一行3人,对尤溪县、沙县、泰宁县、建宁县、将乐县等5个县5个乡镇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公厕、美丽乡村建设以及住建领域扫黑除恶等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进展情况
(一)美丽乡村建设
全市开展125个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树立12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年计划投资5.26亿元。截止8月底,完成投资4.23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80.57%,累计整治半拉子房284幢,新增垃圾转运处理能力269.06吨/天,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2个,拆除临时搭盖建筑40392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51870平方米。
从督查情况看,尤溪县(管前镇马坪村)、建宁县(里心镇靖安村)、将乐县(高唐镇邓坊村)等美丽乡村建设皆以村两委正在换届为理由均未动工。
(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全市计划完成9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新建改造农村标准三格化粪池33000户。截止8月底,完成投资9824万元,全市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任务进度按序时推进,已开工28840户,完成27288户。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9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均已启动,其中尤溪县八字桥乡、联合乡两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完工。
从督查情况看,部分县存在以村两委正在换届为由导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滞后的情况。其中尤溪县:县级配套资金未下达且约谈无媒体曝光;管前镇的镇、村的内业资料缺失明显,农村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实施方案未完成编制。沙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拟采用ppp项目捆绑打包,但ppp项目仍未签订协议。泰宁县:未将省、市配套资金下达各乡镇且约谈无媒体曝光;三格化粪池建设任务清单未公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拟采用ppp项目捆绑打包,但ppp项目仍未签订协议。建宁县: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县级配套资金未下达;农村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实施方案还未完成编制。将乐县: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县级配套资金未下达;农村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实施方案还未完成编制。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全市计划开展520个行政村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建立,实现所有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年计划投资0.65亿元。截至8月底,完成投资0.67亿元,占年度计划103%,新增520个行政村建立村庄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各地主要以乡镇为单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但永安市、明溪县、大田县农村垃圾治理市场化项目未启动,进度滞后。此次抽查到的乡(镇)、村的生活垃圾简易处理设施均已停用并按省上要求完成风险评估及整治方案,垃圾能按规定进行收集和转运,全市158处中还有28处未完成整治,其中:清流县1处,宁化县12处,大田县2处,沙县7处,泰宁县5处,永安市1处。
从督查情况看,部分县存在以村两委正在换届为由导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滞后的情况。其中尤溪县:县级配套资金未下达且约谈无媒体曝光;管前镇的镇、村的内业资料缺失明显,垃圾保洁费收取困难以及干湿垃圾桶配备不到位。沙县:部分农户干湿垃圾桶未摆放齐全。泰宁县:未将省、市配套资金下达各乡镇且约谈无媒体曝光;部分村庄垃圾保洁费收取困难。建宁县:部分村庄垃圾保洁费收取困难以及村规明约未按规定在村部、群众活动的场所公布。将乐县:部分村庄村规明约未约定村庄保洁内容。
(三)农村危房改造
2018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完成668户。截至8月底,开工668户,竣工621户,累计完成投资1922万元,开工率100%,竣工率93%。竣工率排名后三名的分别是三元区、将乐县、大田县,竣工率分别为:90%、90%、90%。从入户抽查情况看,各地危房改造竣工质量情况较好,均能按要求拨付补助资金。
(四)农村公厕建设
全市乡镇公厕建设182个,年度计划投资3132万元,截至8月底,累计完成投资2757万元,已建成公厕168个,乡镇公厕及农村公厕建设合计投资比例达到序时进度。
从督查情况看,农村公厕整体完成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如标志牌等设施配备不完善。
(五)扫黑除恶工作
各县(市、区)均能深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市委指示精神,积极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并积极开展涉黑、涉恶、涉乱的线索摸排。从督查情况看,由于部分领导干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认识不足、缺乏思路,故此从摸排结果看成效甚微,摸排取得的线索不足,扫黑除恶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摸排打击也不够精准。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促协调。一是完成投资比例较低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项目投资力度,确保各项目按时序节点进度要求推进,不拖全市后腿;二是还处在前期的项目,相关县(市、区)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限期完成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同时要求各乡镇不能以村两委换届为由拖延工作。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逐个督促检查,推动项目加快实施。
(二)全面完成农村垃圾治理。按照省上要求2018年要全面完成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各地要对照农村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进一步梳理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补缺补漏,重点突破垃圾分类及保洁费用收取问题,确保所有乡镇、村庄实现农村治理常态化机制。
(三)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省上要求,2018年9个乡镇(宁化县淮土镇、宁化县治平乡、宁化县中沙乡、清流县李家乡、永安市大湖镇、永安市槐南乡、永安市青水乡、尤溪县八字桥乡、尤溪县联合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第三季度要全面开工并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任务要按序时进度推进,做好与卫健部门农户改厕的对接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完成。
(四)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结合扶贫攻坚要求,在10月底前加快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五)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验收评分表的通知》(闽建办村〔2018〕9号)要求,做好指导工作,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同时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对接,确保县级补助美丽乡村的资金足额配套。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将拟重点打造的村庄推荐为闽台合作建设项目,由省青年建筑师协会帮助协调对接台湾设计团队提供陪伴式服务,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六)加强补助资金使用。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将各项补助资金拨付到位,防止资金滞留,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七)加强扫黑除恶工作。各地一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并领会中央、省、市、县的工作方案的内容,引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以更强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把发现和掌握有价值的线索作为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斗争的环节。二要对来访、信访、行政执法案件以及专访过程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串并、深挖彻查并形成有价值的线索提交给扫黑办。三要加大与各部门相互沟通与协作,并
充分运用联动机制、会商机制、通报机制,实现资源共享,落实扫黑除恶治乱的各项工作。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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