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08-06 09:10

建法〔201815

局属有关单位、科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明政办〔201870),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对照清理范围、清理主体和清理原则,对我局为主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市实施的证明事项,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市实施的证明事项,市地方性法规、是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逐项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对于建议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取消或者保留理由。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报《市市直部门清理建议表》,于8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局法制科邮箱smzjjfzk@163.com,以便汇总上报。

  请到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最新文件栏目下载明政办〔201870文件。

  附件:《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870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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