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法〔2018〕15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明政办〔2018〕7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对照清理范围、清理主体和清理原则,对我局为主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市实施的证明事项,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市实施的证明事项,市地方性法规、是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逐项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对于建议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取消或者保留理由。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报《市市直部门清理建议表》,于8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局法制科邮箱smzjjfzk@163.com,以便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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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8〕70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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