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住建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4-23 09:18

  明建办函〔2024〕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福建省住建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闽建安函〔2024〕36号)和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三明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明消安委办〔2024〕24号)相关要求,结合住建领域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三明市住建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请一并贯彻落实。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三明市住建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整治在建工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市消安委办《三明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明消安委办〔2024〕24号)相关要求,结合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关于开展消防逃生通道专项整治的通知》(明安委办〔2024〕7号)工作,打通住建领域消防“生命通道”。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深入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主责、群防群治的原则,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通过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宣传曝光等手段,结合住建领域工作实际,严格消防审验工作,坚决整治在建工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任务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杜绝违反设计强条及未按图施工的问题的发生,在设计、验收阶段,严格落实消防车道划线、标名、立牌等相关标识工作,从源头处保障消防“生命通道”畅通。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消防科、科技设计科

  (二)强化过程监管。加强对在建工地消防“生命通道”监管,坚决整治在建工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隐患,保障在建工地消防安全。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建筑业科(局安办、市质安站)

  做好单位自查。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住建领域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做好单位自查工作,确保本单位消防“生命通道”畅通。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办公室、市房地产物业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扎实做好住建领域消防“生命通道”相关工作。

  (二)加强排查整改。各地要加强对在建工地消防“生命通道”的排查整改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有效推动解决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地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本部门工作方案;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联系人:余拓,联系电话:0598-8580189,邮箱:smzjjxf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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