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住建系统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12-15 17:17

建办〔202253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2022年11月21日河南安阳特大火灾事故、11月24日新疆乌鲁木齐高层住宅火灾事故及12月1日陕西西安高层住宅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住建系统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消安委〔2022〕8号)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三明市住建系统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1215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住建系统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力确保冬春季节我市火灾形势高度平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消安委〔2022〕8号)要求,市住建局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3月在全市住建系统集中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降风险”的目标,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通过抓实抓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全力维护全市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新建工程

   1.开展建筑工地火灾防控整治。要针对冬春季节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对施工动火动焊、保温材料使用、员工宿舍用火用电等重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电气焊接等明火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将消防水源引接至作业楼层,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禁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要妥善处置装修阶段产生的可燃垃圾,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2.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情况检查。加强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严格执行各类高层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的非强制性条文,重点核查建筑类别、防火间距、救援条件、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对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或者审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未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要督促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备案、投入使用。

  (二)燃气与供水

   1.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足消防器材,严格动火作业审批监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指导用户整改安全隐患、及时保养维护燃气设施、防止燃气设备电气线路老化。

  2.加强市政消防供水设施管理,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加大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设备的检查力度,对供水管网的水量水压等指标实施动态监控,确保消防供水设施随时保持正常状态。

  (三)既有高层建筑及老旧小区

  1.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明安委办〔2022〕66号)要求,加强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尤其是要求满足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要求。

  2.结合城市更新工作,根据《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闽政办 〔2020〕43 号),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将消防车通道整治、电气燃气管线、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等纳入改造工作范围。

  3.做好公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1)用电、用气安全排查。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源线、燃气使用不规范等问题。(2)楼梯、过道是否堆放易燃易爆杂物。(3)保障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消防通道堵塞问题。(4)对公租房小区内私搭乱建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加强私搭乱建行为的日常监管力度,对私搭乱建行为报相关部门进行拆除。

  (四)消防培训教育

   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教育,将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五)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要认真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12月16日前)。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迅速部署到位。

  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各有关单位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强化部门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风险,分析通报问题,研究推进举措,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3月16日至31日)。各单位要对各自开展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本部门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履职尽责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并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住建系统火灾防控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火灾安全隐患的政治责任,把责任层层分解,抓好贯彻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逐级督办,限期解决。

  加强排查整改。火灾隐患,重在预防。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认真研判行业火灾形势,切实重视和做好排查,要对照冬季施工相关规范和施工方案,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强化宣传培训。行业内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集中培训、发放传单等形式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行业技能培训内容,要努力提高消防法规、消防常识、应急救援处置知识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加强信息反馈。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和联络员名单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消防科;12月起,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3年3月底前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联系人:余拓,联系电话:0598-8580189;电子邮箱:smszjjxf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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