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规〔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进行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的工作程序,提高审查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了《三明市既有建筑功能调整正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明市既有建筑功能调整正负面清单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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