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和《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09-03 17:32

〔2020〕28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2020〕6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指导意见》闽建消〔2020〕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省厅《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施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我局以及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施工许可证管理权限确定管辖层级;依法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建市政类工程、既有建筑装修工程、房建市政类以外的建设工程以及特殊消防设计的合规性审查实行属地管理。

  二、组织学习宣贯。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认真做好“一令两细则”和省厅《指导意见》的宣贯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准确掌握条文内容及其含义,确保工作人员熟知政策、熟悉业务、规范操作。在组织好本辖区、本系统工作人员学习的同时,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从业人员开展自主学习培训,使相关从业人员达到了解政策、熟悉流程的基本要求。

  三、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坚持职权法定,严格依法履职,认真贯彻落实“一令两细则”和省厅《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本地区现阶段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践,认真梳理、对比变化的内容,研究做好衔接工作,进一步理顺和优化业务办理和服务流程,及时调整相关办事指南,保证新旧文书、工作用表有序转换。要切实加强内设消防业务科室和下属消防技术服务中心的组建和专职人员保障工作;要积极对接财政部门,争取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不断培育增强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向省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或我局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科反映。

  闽建〔2020〕6号和闽建消〔2020〕1号请自行登录“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zjj.sm.gov.cn下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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