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函〔2019〕12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技术服务、评审论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组建三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主要职责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重点课题、管理政策的调研、论证和制定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监督、认定、咨询、评审、评估、培训等工作;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相关技术问题;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工作严谨,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身体健康,具备胜任现场检查工作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三)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技术相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审图等工作经验,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工程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消防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强的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年限可放宽至5年以上。
(四)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含副高级),或取得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三、申报程序
本次征集工作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有申报意向者如实填写《三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1),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申报人所在单位。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相关材料,填写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后报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科。
(三)经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将在我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作为三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
四、专家管理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管理。
(二)实行专家聘任制,聘期3 年,聘期届满经审查合格的可以续聘。
(三)实行专家动态管理制,根据专家履职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主管部门委派工作的;
2.故意隐瞒与申报单位及被审查验收单位的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3.在相关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征集时间
本次技术专家库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朱兵,联系方式:0598-8590219
邮箱:smzjjxfk@163.com
地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十一楼消防科
附件:三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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