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府机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消防总队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的通知》(闽建消〔2019〕1号)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由消防救援机构移交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移交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二、移交时间。自2019年6月20日起,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项目;由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收件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相关事项。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对6月20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办结的项目,按照规定时限在6月30日前完成办理。
三、明确分工。住建部门承接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后实行属地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管辖,具体以《施工许可证》发放部门确定管辖层级和部门。
特此通告。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消防支队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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