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文〔2019〕1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办法〉等三份政策文件的通知》(闽建〔2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切实做好过渡期试行政策文件的实施评估工作,7月至10月期间,每月22日前将本月实施情况和意见建议形成评估报告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林彬;电话:8590219;邮箱:smzjjxfk@163.com。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办法〉等三份政策文件的通知》(闽建〔2019〕2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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