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文〔2019〕1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的通知》(闽建消〔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住建局应结合机构改革工作,确定专门机构负责今后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并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到消防救援机构进行在岗跟班学习,尽快掌握业务办理的法律法规依据、规范标准,业务流程和实操技巧。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在5月25日之前,将专班人员组成情况报送我局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科,联系人:林彬,联系电话:8590219,邮箱:smzjjxfk@163.com。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的通知》(闽建消〔2019〕1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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