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人社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闽建筑〔2024〕35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排查处理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人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及时通知、指导、督促本辖区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相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在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应对本辖区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并认真梳理分析发现问题,加大对频繁变更人员及使用频繁变更人员单位重点监管。
二、明确工作任务,形成监管合力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对本级排查发现及上级转办线索认真核查,对查实存在违规“挂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对违规“挂证”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应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同时按规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记录其不良行为并纳入信用评价。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核查对象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比较突出的相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接项目、服务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管,依法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对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资格(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由分管领导牵头组成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市住建局建筑业科以及市人社局事业科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工作协调调度会议,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见效。
三、建立治理台账,做好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应建立违规“挂证”投诉举报台账,逐一登记并及时受理、处置、答复。
各县(市、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及工作联系表(见附件2)应于2024年9月26日前分别报送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线索核实情况表和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闽建筑〔2024〕35 号文件附件3、4)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于每月15日前分别上报市住建局、人社局,并于2025年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情况。
联系人:市住建局:林 江 电话:0598-8592096
市人社局:邱正金 电话:0598-7506628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闽建筑〔2024〕35号)
2.专项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及工作联系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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