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明建投处〔2024〕1号)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5-22 17:55

  明建投处〔2024〕1号

投  诉  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亮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被投诉人: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新洲

地      址:石家庄高新区槐安东路351号

  2024年4月10日,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就中山公园片区排涝泵站配套管网工程(二期)设计及勘察项目公示的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业绩问题向我局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根据 2024年4月7日对中山公园片区排涝泵站配套管网工程(二期)设计及勘察项目公示的中标候选人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项目负责人为王杏忍,注册证证号:CS114200228。

  设计负责人业绩:

  1.高邑县公铁联运智能港排水工程勘察设计

  2.东光县危旧管网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3.高邑县高铁西站(万城镇)雨污水管网工程(勘察、设计)

  公司业绩:

  1.高邑县公铁联运智能港排水工程勘察设计

  2.东光县危旧管网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3.高邑县高铁西站(万城镇)雨污水管网工程(勘察、设计)

  根据编号为E3504010401100155004的中山公园片区排涝泵站配套管网工程(二期)设计及勘察项目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商务分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具有一项大型排水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1分,具有二项大型排水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的加1分,具有二项以上大型排水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的加2分。

  根据评分标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应具有3项类似业绩能达到满分3分。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高邑县公铁联运智能港排水工程项目负责人为任清辉,与该单位投标时项目负责人非同一个人。不满足商务分评分标准评审内容中对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加分项的要求。

  另外2个类似业绩:①东光县危旧管网改造工程②高邑县高铁西站(万城镇)雨污水管网工程均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相关信息,无法复核其规模及实际项目负责人与投标负责人唯一性。

  综上,我司认为中标候选人业绩不满足得分要求。因此,我司申请公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及商务标评分项中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分情况,并对于四库一平台查询到高邑县公铁联运职能港排水工程项目负责人为任清辉进行澄清说明,复查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及工程规模,以验证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得分要求。

  二、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1.我司在参与中山公园片区排涝泵站配套管网工程(二期)设计及勘察项目投标时,已如实附相关业绩的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所附材料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和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的加分要求。其中:

  (1)高邑县公铁联运智能港排水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王杏忍,工程等级:本项目管径1350-3000mm,属于大型排水项目。

  (2)东光县危旧管网改造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王杏忍,工程等级:大型。

  (3)高邑县高铁西站(万城镇)雨污水管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王杏忍,工程等级:大型。

  2.关于投诉人所主张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高邑县公铁联运智能港排水工程项目负责人为任清辉,与该单位投标时项目负责人非同一个人。不满足商务分评分标准评审内容中对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加分项的要求。另外2个类似业绩:①东光县危旧管网改造工程②高邑县高铁西站(万城镇)雨污水管网工程均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相关信息,无法复核其规模及实际项目负责人与投标负责人唯一性”。我司认为招投标流程应以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综上,我司认为我司所提供业绩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业绩得分要求。请求尽快恢复“中山公园片区排涝泵站配套管网工程(二期)设计及勘察项目”招投标活动,并继续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1.2024年5月17日,三明市市政工程养管中心关于中山公园区排涝泵站配套管网工程(二期)设计及勘察项目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质疑的答复(明市政养管(2024)37号)为:经查证,高邑县公铁联运智能港排水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王杏忍。

  2.我局于2024年4月17日向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业绩协查函,2024年4月28日向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业绩协查函,对高邑县公铁联运智能港排水工程勘察设计、东光县危旧管网改造项目勘察设计、高邑县高铁西站(万城镇)雨污水管网工程(勘察、设计)三个业绩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8日,收到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业绩核查材料,材料显示:东光县危旧管网改造项目勘察设计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王杏忍。

  2024年5月17日,收到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业绩核查材料,材料显示:高邑县公铁联运智能港排水工程勘察设计、高邑县高铁西站(万城镇)雨污水管网工程(勘察、设计)二个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分区均为王杏忍。

  经核查,高邑县公铁联运智能港排水工程勘察设计、东光县危旧管网改造项目勘察设计、高邑县高铁西站(万城镇)雨污水管网工程(勘察、设计)三个业绩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均为王杏忍,与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一致。

  四、投诉处理意见及依据

  我局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投诉缺乏事实根据,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三明市司法局(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新四路86幢龙泉大厦三楼)。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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