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6-06 16:04

明建办〔2024〕1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以及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深化整治基建工程和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纪委以及省、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省、市发改部门、住建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聚焦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重点问题,进一步纠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聚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建〔2024〕14号)工作要求,对2022年以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招投标情况开展“回头看”排查。

  (二)聚焦乡村振兴项目。根据《中共三明市纪委 三明市监委中共三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运用“知”“督”“促”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三库一表一指引”工作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纪〔2023〕36号)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2023年1月以来乡村振兴领域涉及房建、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项目开展“回头看”检查。  

  (三)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据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深化整治基建工程和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结合市政府《三明市2024年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从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信访、举报等方面,摸排2023年1月以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线索,进一步纠治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存在的不正之风。

  (四)聚焦专项工作。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4〕162号),结合扫黑除恶工作中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乱象”问题,对2023年开展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尚未有效整改的问题“再督查”“再整改”。

  (五)聚焦热点问题。根据《关于印发《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评定分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明建规〔2023〕6号),排查2023年8月以来,以“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是否有违反招投标“公平公正、职责明晰、权责对等、廉洁高效”原则的情况,对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信访、举报处理情况。

  三、整治时间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2024年6月1日至6月15日)

  建设单位(以下称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三重一大”等规章制度、议事程序,对所有涉及房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总结报告、填报专项整治工作用表(附表2、附表3),于6月20日前书面报属地住建局。

  (二)开展抽查核查(2024年6月16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对招标人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核查,抽查核查比例不少于10%,且不少于5个项目。抽查重点为“4类项目、7种行为”:一是招标人将一个立项分成多标段招标的项目;二是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同体或有隶属关系的项目;三是立项概算与中标价差异明显的项目;四是异议、投诉、信访、举报等线索多的、投标人数量少的项目;五是核查招标人是否存在设置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及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六是核查招标人是否存在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规避招标、以内部违规邀标替代公开招标行为;核查招标人是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有无主动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各项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行为;八是核查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行为;九是核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以及抽取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十是核查投标企业是否存在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的行为;十一是核查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甲指分包”、承诺的拟派出人员未到岗履职等标后违法违规行为。

  6月开始,每个月28日前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将阶段性抽查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形成阶段性工作小结,填报专项整治工作用表(附表2、附表3),书面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科,电子版发至邮箱(sm8594849@163.com)。

  各县(市、区)要总结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提炼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于10月1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盖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市局建筑业科。

  (三)开展长效治理(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纠治,对违反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对违法犯罪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纪线索要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各地应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清醒认识到目前招标投标领域仍然存在不正之风、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深化整治基建工程和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工作部署,是营造公平公正、有序良好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各地务必将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做细,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加快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持续构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建立工作机制。市住建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争任组长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建筑业科、城建科、房地产业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建立专项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健全招投标工作常态化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应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6月5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科(附表1)。

  联系人:林强,联系电话:8594849,邮箱:sm8594849@163.com。

  附表:1.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活动专项整治用表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活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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