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2-27 15:57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加强宣贯,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监督管理,不断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活动,提升辖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根据《办法》规定,此前已在我局办理入明告知登记手续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请于3月15日前补充办理告知登记具备条件材料、外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及外省建筑幕墙检测机构办理入闽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充完善的将移出我市鉴定机构名单。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3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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