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投标服务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8-17 10:55

〔2023〕1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充分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服务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关键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代表选派、资格预审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关键事项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二)招标人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部门应落实监督责任,发挥监督作用,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代表行为、资格预审及评标结果核实、相关投诉、举报处理等关键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三)招标人应依法组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并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强化主体责任。

  二、具体实施要求

  (一)招标人应当建立招标文件编制流程相关制度,确定投标人资格、评标办法、类似工程业绩、额外加分项目时,应按既定流程确定实施,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参考附件1签字记录存档,确保项目招标活动顺利进行。

  对未使用标准文本的招标文件,实行招标文件标前评审制度。

  (二)招标人进场招标(招标文件备案)时,参考附件2、3提交招标承诺书,承诺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代表选派、资格预审评审结果、招标文件、定标等关键事项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将承诺书内容报送招标人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确认。

  对于专业分包工程及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的建设工程货物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共同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招标过程中提交的文件均应加盖双方印章。

  (三)招标人及其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在投诉、举报及评审(评标)结果复核的处理过程中应当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监督职责,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对处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决策,并在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党组织印章和纪检监察部门印章。

  (四)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党组织印章、纪检监察部门印章的定标结果等定标全过程资料纳入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公示中标结果。

  三、加强招标投标过程服务监督

  (一)依法设定投标人资质要求。同一专业承包工程,涉及两个专业资质的,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两个专业资质或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也可以以施工总承包形式进行招标;涉及三个(含)以上专业资质的,招标人应当以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行政监督部门应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以《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闽发改法规〔2021〕424号)为标准,提高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省上规定抽查比例的2倍。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暂停其招标投标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投标人除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信息以外的商务信息(含资格预审阶段),包括投标人提交的企业业绩信息,拟派人员业绩、资格、工作年限信息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招标文件合法性审查会签表

  2.招标承诺书(模板)(适用于施工总承包、监理项目及专业承包项目)

  3.招标承诺书(模板)(适用于专业分包及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的建设工程货物项目)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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