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2023〕1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通知》(闽建筑〔2023〕9号),我局就推进三明市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确保政策落实
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通知》(闽建筑〔2023〕9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意见的通知》等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促进市政工程建造技术转型升级,提升市政工程项目质量水平,提高施工效率,减小对城市交通和周边环境影响。
二、制定工作目标,推动项目落地
2023-2024年,在全市开展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试点,永安市、三元区、沙县区每年各选取不少于2个、其余县各选取不少于1个市政工程开展试点工作。2025年,在试点工程的基础上,推动市政工程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构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各项工作有序发展的格局,为市政工程全面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打下坚实基础,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协同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用好用足政策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发展市政工业化建造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发展市政工业化建造试点情况,用好、用足工程总承包发包、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等政策。支持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项目评奖评优,优先评定三明市优质工程。要加强统筹谋划,指导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研究时,优先考虑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推动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试点项目落地实施,国有投资项目应带头落实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相关要求。
四、推行智能建造,加强信息化应用
探索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中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化技术,推动物联网和全场景智能感知技术应用,提升市政工程建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五、保障质量安全,加强质量监管
健全与工业化建造相适应的建设监管机制,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加强市政预制构件质量管理,鼓励驻厂监造制度,落实进场验收制度,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加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通知(闽建筑〔2023〕9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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