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08-03 15:20

  明建〔2022〕3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发挥龙头企业示范作用,提高我市建筑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市住建局制定了《三明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方位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实施方案》(明委办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培育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入围条件

  符合下列(一)至(五)项任意两项且未存在第(六)项不良行为,可入围三明市建筑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

  (一)具备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入统”企业。

  (二)上年度建筑业产值高于10亿元(含本数)。

  (三)上年度企业注册地入库税收达到500万元(含本数)。

  (四)上年度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的综合信用评价分值两个季度排名250名(含)以内。

  (五)近三年内在全国(含境外)承建工程荣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鲁班奖、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不少于1项。

  (六)企业近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行为情形: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3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被省级以上住建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

  3.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因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被我市住建或人社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或被人民法院判决犯罪的。

  4.享受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免政策,出现应支付而未支付相应款项,经住建部门督促未整改的。

  二、入围程序

  (一)市住建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及信息系统的数据筛选入围名单,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龙头企业入围名单通过市住建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三)龙头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上半年增补一次,存在第一条第(六)项不良行为的即时清出。龙头企业入围条件,根据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龙头企业认定三年后按最新入围条件复核一次,不符合的予以清出。

  三、保障措施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无条件将市住建局公布的龙头企业列入当地建筑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享受对象。

  (二)龙头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应建立“一企一策”对接协调机制,定期走访龙头企业,及时沟通协调建筑业龙头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三)扶持帮助龙头企业资质升级,支持帮助企业解决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困难,协助企业完善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工程业绩数据。

  (四)龙头企业优先参与智慧工地、施工过程结算等试点,住建部门、行业协会应在柔性执法、评先评优、示范观摩工地、创建优质工程等方面予以龙头企业倾斜。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适用于在我市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施工企业。

  (二)本实施方案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对不符合政策部分,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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