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04-27 17:04

建办〔2022〕17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精神和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省厅《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建安〔2022〕4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 争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郑礼群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 健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张 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丽华  副局长

      林 军  四级调研员

      陈昌荣  四级调研员

  成员由局建筑业科(安办)、消防化工科、科技设计科、行政审批科、城乡建设科、房地产业科、市质安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坚持统一部署、全面发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3月24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内容以及全国、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隐患治理

  各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项目部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自查情况、企业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检查情况书面报送项目监管机构。对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任务清单(参建单位),对标对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落实“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执法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认真组 织开展治理行动,2022年7月20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检查。要认真对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任务清单(主管部门),加强“双随机”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管控、关键岗位责任到岗履职检查,加大对未批先建、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起到处罚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四、加强培训教育

  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培训教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班前例会、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通过录像视频、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加大对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力度,提高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现场工人安全技能素质。

  五、加强信息报送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分别于2022年7月20日、9月20日以及2023年12月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上报市住建局安办,邮箱:smza8592025@163.com,联系人:林仁灿,联系电话:13850899171。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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