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行业监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2〕9号)文的要求,即日起至5月底,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在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开展质量检测业务的机构,应结合省厅办公室下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2〕9号)文中的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测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应于3月31日前完成,并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主管部门报告;检测机构跨县市的分支机构,需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部门报告;检测机构或分支机构2021年以来有跨县市承接见证取样且无落地实验室的,需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主管部门报告。
二、监督检查阶段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按省厅文件要求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于4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站,联系人:田有粟,联系电话:17805933865。
三、层级指导检查阶段
4月至5月。市局将对本市辖区内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层级指导检查,省厅将适时开展指导调研。
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2〕9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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