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2022〕1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做好住建系统抗台防汛备汛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抗台防汛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明汛防办〔2022〕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明汛防指〔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三明市住建系统抗台防汛应急预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住建系统抗台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配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指导和规范三明市住建系统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台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水法》、《防洪法》、《气象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防涝应急预案(2021版)》等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明市行政区划内发生洪水、台风、暴雨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引起的房建市政建筑工地、燃气设施和供水设施等破坏、人员伤亡,或影响其使用、生产及运行安全等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各县(市、区)住建局、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的管理体制,共同做好防洪防台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住建局设立三明市住建系统抗台防汛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抗台防汛工作。
2.1.1 职责
负责我市住建系统抗台防汛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市政府、省住建厅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住建系统抗台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掌握全市住建系统台风洪汛灾情及抗台抢险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组建三明市住建系统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专家信息库,视情况组织专家组赴灾区进行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指导全市住建系统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2.1.2 指挥小组组成
组长: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市住建局各分管副局长;
成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办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局办公室、城乡建设科、建筑业科、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科、科技设计科、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科、市质安站、市燃管站、市节水站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2.1.3 指挥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住建系统防洪防台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住建厅交办的有关工作。
(2)指导全市住建系统防洪防台、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统筹跨区域的防洪防台应急管理和协调工作。
(3)及时掌握全市住建系统的台风洪涝灾情及防洪防台、抢险救灾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省住建厅报告。
(4)组建三明市住建系统防洪防台专家库,视灾情组织专家组赴灾区进行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
(5)指导住建系统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2.1.4 指挥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的联络。
(2)及时传达和执行指挥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督促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组建市住建系统防洪防台专家工作组,负责与专家工作组进行联络。
(4)汇总全市住建系统台风洪水灾情信息及防洪防台、抢险救灾情况,草拟上报材料,对全市住建系统防洪防台、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5)负责联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了解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的最新信息;负责联络指挥小组成员和专家工作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
2.1.5 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办公室。根据指挥小组的安排,协调各科室防洪防台工作;负责安排局领导和各科室的值班、上传下达、信息报送、应急人员调配、灾情汇总、后勤保障和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统筹安排防灾、救灾所需工作经费。
(2)党办。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适时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
(3)建筑业科。指导灾区住建局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施工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汇总上报全市受灾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灾情信息;必要时组织应急专家组赴灾区进行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
(4)城乡建设科。综合协调灾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房灾后重建工作;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村镇建设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5)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科。指导灾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参与保障房排查、应急安全鉴定,配合开展应急加固、修复维护等工作;负责汇总上报全市受灾的保障房灾情信息。
(6)科技设计科。对我市住建系统防洪防台、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指导灾区住建局组织勘察、设计技术力量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勘察、设计、技术指导和支援工作。
(7)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科。根据职责分工,联合工信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指导灾区开展在建化工建设工程的抢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8)市质安站。负责协助建筑业科组织施工、监理技术力量指导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了解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防洪防台工作落实情况。
(9)市燃管站。配合城乡建设科指导灾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汇总上报全市受灾的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灾情信息。
(10)市节水站。配合城乡建设科指导灾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供水企业和供水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汇总上报全市受灾的供水企业和供水设施灾情信息。
2.2 各县(市、区)住建局职责
在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根据上级住建局的部署,结合本地区台风、洪水情况,组织辖区内住建系统各单位做好防御准备并督促检查有关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和掌握辖区内住建系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受灾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住建局报告;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恢复和灾后重建等工作;加强本地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2.3 市住建系统抗台防汛专家工作组职责
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灾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灾后重建,对重建、修复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工作
3.1.1 组织机构。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设立抗台防汛工作机构,落实职责,分解到人,强化监督检查。全市住建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各部位、各环节抗台防汛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落实抢险队伍和应急预案。
3.1.2 编制预案。编制符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抗台防汛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增强住建系统从业人员预防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台防汛的思想准备。
3.1.3 隐患排查。各县(市、区)住建局应根据本地区台风洪水和次生灾害发生特点,在每年汛期来临前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房建市政建筑工地、燃气企业、供水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排除。
3.2 预警信息
3.2.1 响应级别。按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3.2.2 信息来源。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江河、水库管理单位的沟通和配合,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渠道,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风情、雨情、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以便快速做出应对反应。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原则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3 根据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实行分区域分级响应,各县(市、区)住建局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受洪水和台风威胁最严重地区的响应级别做好防洪防台部署工作。
4.2 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各县(市、区)住建局防洪防台Ⅳ级响应。
①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防洪防台Ⅳ级应急响应;
②省、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
③省、市气象局(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2)应急响应行动
①适时启动防洪防台预案,部署落实防洪防台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洪防台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②视情况发出住建系统防洪防台紧急通知;指导可能受洪水或台风影响的县(市、区)住建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规定时限向市政府及省住建厅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
③可能受暴雨灾害、台风威胁的县(市、区)住建局接到上级住建局发出的防洪防台紧急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动员部署,对辖区内住建系统防洪防台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抢险所需的救灾设备、物资、人员,一有险情,随调随到;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住建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实行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亲自带班,防洪防台工作组成员全部到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
4.2.2 Ⅲ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各县(市、区)住建局防洪防台Ⅲ级响应。
①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防洪防台Ⅲ级应急响应;
②省、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灾害;
③省、市气象局(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2)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住建局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发出住建系统防洪防台紧急通知,部署防洪防台各项工作;根据收到的灾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并调集有关抢险设备、物资和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各县(市、区)住建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政府及省住建厅汇报防灾抗灾具体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
②受暴雨灾害、台风威胁的县(市、区)住建局接到上级防洪防台通知后,主要领导应立即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防洪防台各项工作,宣布启动防洪防台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对辖区内住建系统防洪防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及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住建局报告住建系统受灾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并续报最新信息;实行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亲自带班,防洪防台工作组成员全部到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
4.2.3 Ⅱ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各县(市、区)住建局防洪防台Ⅱ级响应。
①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防洪防台Ⅱ级应急响应;
②省、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③省、市气象局(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2)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住建局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发出住建系统防汛抗洪紧急通知,全面部署防洪防台各项工作;立即召开指挥小组防洪防台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市防洪防台紧急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对住建系统防洪防台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县(市、区)住建局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组织抢险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及抢险队伍支援灾区;及时向市政府及省住建厅汇报我市住建系统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防灾抗灾具体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亲自带班,指挥小组成员全部到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
②受暴雨灾害、台风威胁的县(市、区)住建局接到上级防洪防台通知后,主要领导应立即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防洪防台各项工作,宣布启动防洪防台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对辖区内住建系统防洪防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及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住建局报告住建系统受灾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并续报最新信息;实行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亲自带班,防洪防台工作组成员全部到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
4.2.4 Ⅰ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各县(市、区)住建局防洪防台Ⅰ级响应。
①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防洪防台Ⅰ级应急响应;
①省、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灾害;
②省、市气象局(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2)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住建局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向全市住建系统发出防洪防台紧急通知,全面部署防洪防台各项工作;立即召开指挥小组防洪防台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市防洪防台紧急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对住建系统防洪防台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县(市、区)住建局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组织抢险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及抢险队伍支援灾区;及时向市政府及省住建厅汇报我市住建系统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防灾抗灾具体情况;必要时,报请省住建厅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亲自带班,指挥小组成员全部到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
②受暴雨灾害、台风威胁的县(市、区)住建局在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结合上级住建局发出的防洪防台紧急通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动员部署,对辖区内住建系统防洪防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及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住建局报告住建系统受灾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实行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亲自带班,防洪防台工作组成员全部到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
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根据市防指的通知视情调整防洪防台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根据市防指的通知视情宣布终止防洪防台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
6.1 受灾地区住建局
6.1.1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至警戒水位以下,应迅速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灾后重建工作上来,立即制定住建系统恢复重建方案;
6.1.2 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设施,恢复房建市政建筑工地、燃气设施和供水设施的正常使用、生产及运营;
6.1.3 尽快核实住建系统伤亡人数与受损情况,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住建局报告。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全市住建系统应加强应急抢险与救灾队伍建设,依托现有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检修、检测、供水和燃气企业等力量,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台风洪涝等灾害发生时应急队伍能及时到位。
7.2 应急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市住建系统企事业单位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物资,并负责抢险物资、器材、设备的添置更新和储备管理;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动态数据库,明确各部门、单位储备抢险物资、器材、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建立相应的管理、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应急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配。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市住建系统应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传递无阻。加强与通信运营部门的联系,出现公用通信网中断或堵塞时,及时通知通信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无线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洪防台通讯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建立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人员的通信方式、联系方式;建立和完善防洪防台等自然灾害信息报送网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7.4 应急技术保障
全市住建系统应开展应急抢险、应急装备技术、危险源监测、应急评估等技术的研究。建立专业人才和专家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和人才的特长、联系方式,为防洪防台及灾后重建的科学选址、规划、建设等提供科学指导。
7.5 宣传、培训和演练
7.5.1 宣传教育。在全市住建系统内广泛开展防洪防台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7.5.2 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市住建系统要建立健全防洪防台等自然灾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辖区内负有应急处置职能的行政机关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督促企业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应急常规性培训,提高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5.3 演练。全市住建系统要根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增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和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6 其他保障
全市住建系统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确保社会动员、医疗卫生、民政救援物资资金、交通运输、治安、新闻宣传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8 附则
8.1 新闻报道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切实加强新闻报道的管理工作,掌握新闻报道的主导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本着真实、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管理,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的修改。各县(市、区)住建局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洪防台应急预案,并抄报市住建局。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住建局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