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办〔2022〕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打造建筑业公平竞争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各项工作,高质量推进建筑业发展,经研究决定,《2020年建筑业工作方案》(明建办〔2020〕7号)、《2021年三明市建筑业工作方案》(明建办〔2021〕6号)自即日起废止。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