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7-20 17:29

明建办〔2021〕2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2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市、区)住建局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层层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坚守安全红线,严防事故发生。

  二、迅速开展再排查再整治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明建〔2021〕9号),立即对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开展全覆盖、不留死角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进行登记。未及时检查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各县(市、区)住建局加大检查力度,按不少于30%的比例抽查。特别要加强模板工程、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三、加强房屋隐患排查

  (一)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改进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6 号)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在建农房拉网式检查的紧急通知》(明建办函〔2021〕29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明建函〔2021〕71号)和三明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农村自建房抽检复核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农村房屋全面排查复核的通知》等通知要求,汲取永安7·16事故教训,派出力量配合指导乡(镇)政府对在建农房开展全面检查,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对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全面推广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强化村镇干部和农村工匠安全知识培训,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健全强化建房人、工匠带头人和房屋安全网格员“两人一员”责任机制,打牢夯实农房建设安全管控“最后一公里”。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督促乡(镇)政府对照住建部“农村房屋信息采集助手”和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对所有农村房屋数据进行复核,查缺补漏,纠偏纠错,复核补漏纠错的数据每日一报;组织乡(镇)、村对辖区内所有农村房屋(范围不仅限于住宅,还包括厂房、办公楼、餐馆、商业场所、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场所、酒店、养老机构、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所、娱乐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商住综合楼等其他用途的房屋)进行排查复核,重点对农村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和四大类型农房(农村3层及以上自建房、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人员密集的农村自建房、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按照房屋排查技术标准,干部带队,技术人员到场,对每一栋房屋开展复查,列出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制定有效处置计划,加快拆除或加固,处置情况要建账销号;加快建立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机制,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对农村建房和各类房屋的巡查检查。

  四、加强高温和台风天气安全生产

  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信息,强化对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山临水工棚等重大危险源和供水企业的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停工的停工该撤离的撤离该拆除的拆除。合理安排工期,严格高温作业安全要求,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时,11:00- 15:00严禁室外露天作业。对在建工地沿街塔吊建立档案,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落实警戒和防范措施,严格塔吊防台风措施,台风期间影响区域严禁塔吊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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