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办〔2021〕2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今年6月是全国第20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安委会《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明安委办〔2021〕33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暨进一步推进“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办安〔2021〕2号)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全市住建系统“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结合我市住建行业工作实际,现就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暨进一步推进“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报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总结宣传好经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提供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全市住建系统全面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暨进一步推进“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三明市住建局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组委会,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冬任组委会主任,其他局领导任组委会副主任,局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委会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局安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单位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分别成立各自“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讲座、培训等各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2.开展主题宣讲。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做好宣讲,持续推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要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授、邀请专家授课、宣传平台宣传等方式,推动学习活动走深走实。企业负责人要通过“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向职工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3.组织媒体宣传。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主动对接媒体,有计划地在各类宣传平台上开设专题专栏,广泛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活动覆盖面、受众面。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21年三明市“安全生产月”LED屏全覆盖宣传工作>的通知》(明安委办〔2021〕34号)文件要求,组织各企业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设置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进行全覆盖宣传。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和“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专题宣传活动。
1.组织好“两个专题”集中宣传。按照《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和《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要组织协调各类宣传资源,充分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注重总结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制度成果。
2.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在新闻宣传平台和各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
3.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围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水、房屋安全等重点领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选树一批本地区本单位各领域安全宣传“五进”典型,广泛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要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隐患”活动行动,积极排查风险隐患,依法举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1.开展“支部建在项目上,教育落在班组上”活动。根据省住建厅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推行把“支部建在项目上,教育落在班组上”活动,从大型国企开始,树典型、做示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的领导延伸到工程安全质量攻坚克难第一线,提升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质量水平。
2.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通过线下现场活动、线上云直播方式全面展示活动现场情况,引导公众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通过活动展现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工作成效、亮点工作及普及相关的安全科普知识和安全常识;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利用各类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政务网站和客户端、手机应用程序等,创新开展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H5安全互动游戏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3.积极参与“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各县(市、区)住建局结合省安办“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突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房屋结构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形成震慑。
4.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县(市、区)住建局按照《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和《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有关部署,继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持续深入开展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抽查巡查,加大对事故多发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关于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明建办〔2021〕5号),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依法依规严肃对责任企业和人员实施处罚,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5.组织开展专家下基层安全培训活动。围绕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广泛利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辅导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业务。企业要开展员工大培训、安全大讲堂等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6.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根据行业领域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联合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建筑施工、燃气、供水企业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进一步检验应急预案,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我市已进入汛期,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完善事故灾害应急预案,配齐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强化应急演练,加强汛期、台风等特殊灾害天气安全防范和应急值守措施,加强预警联动,提升事故灾害应急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
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要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各县(市、区)住建局请于2021年6月10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提供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并于6月25日前报送活动综合情况及附件2。
联系人:林仁灿,8594849;电子邮箱:smza8592025@126.com。
附件:1.三明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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