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6-04 09:40

明建函〔2021〕5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根据《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闽建筑〔2021〕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

  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5个月的专项整治,以在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为重点,发现一批欠薪欠款案件,查处一批欠薪欠款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维护建筑企业和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建设单位未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未落实到位,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三)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建设单位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工程款,或以商业汇票等形式支付工程款;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七施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结合迎建党百年护薪行动,认真组织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欠薪欠款台账,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督促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将项目欠薪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门汇总,建设单位将项目欠款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汇总。建设、施工单位未如实报送情况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住建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615日前)

  (二)集中专项整治。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排查摸底问题清单分解移送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资金来源,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对国有企业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按合同及时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对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督办,并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对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明确2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跟踪指导施工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总结推广成熟经验。(责任单位: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直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2021824日前)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县(市、区)要结合投诉举报线索,重点排查整治被举报投诉项目,重点跟踪2020年发生过欠款欠薪的项目和有发生过欠款欠薪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将组织抽查整治工作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责任单位:住建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924日前)

  (四)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类项目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审批。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审核,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招标必备条件。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中国(福建)予以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制度。(责任单位:住建局,市人社市直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住建局、人社局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科室成员为组员。县(市、区)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科(股)室、责任人;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方案及联络人名单(附件3)请于63前报送住建人社

  )加强部门协作。县(市、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在各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投诉电话,并附上“欠薪投诉二维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恶意欠薪欠款市场主体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及时报送情况。县(市、区)要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报制度,6月7日和21日,7、8月周一下午下班前由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牵头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含欠薪欠款台账、汇总表)、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等有关情况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科(传真:0598-8590629,邮箱:sm8594849@163.com;9月14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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