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5-06 16:05

建办〔2021〕15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机一体化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持续深入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化“隐患风险攻坚年”活动,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决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两个至上”,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在用建筑起重机械。

  三、整治内容

  (一)建机一体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关键责任人是否在岗履职;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

  (二)安拆、附着、顶升作业设备自检检验验收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情况。

  (三)全面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管理,落实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在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留痕制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现场执行情况。

  (四)安装质量检测和定期检测落实情况;标准节在规定位置标注出厂日期落实情况;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等情况。

  四、整治步骤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重点整治阶段(6月30日前)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围绕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100%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业对自查自纠的安全生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对账销号,实现安全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各县(市、区)住建局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结合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对建筑起重机械不少于10%的抽查。

  三元区住建局、沙县区住建局、永安市住建局和宁化县住建局应对本辖区内注册一体化企业开展企业条件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上报市住建局,对不符合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条件要及时上报省住建厅。

  (二)督查阶段(7月1日-9月30日)市住建局将结合各类专项安全督查和层级指导,对各县(市、区)住建局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巩固完善阶段(10月1日-12月底)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要强化隐患整改落实,结合实际开展“回头看”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明确专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分别于6月30日和1215日前将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住建局。联系人:林仁灿,联系电话:8594849,邮箱地址:smza8592025@163.com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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