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办〔2021〕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经研究,《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三明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明建筑﹝2015〕57号)和《三明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建筑〔2016〕218号)自即日起废止,一并解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仍处于管理期间内的责任主体相应管控措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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