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函〔2021〕14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住建厅,人社厅《关于对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发现的拖欠项目予以督办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8号)和省治欠办《关于启用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欠薪欠款项目督办工作
(一)督办范围
在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中,通过部门联合检查、受理窗口或部根治欠薪投诉平台等渠道反映,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在建工程项目。
(二)督办重点内容
1.2020年5月后,建设单位是否按《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是否按《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实施电子打卡考勤,并将实名制管理信息实时上传至省实名制平台。
3.2020年5月以来,建设单位是否按《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按月足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用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三)有关要求
1.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存在上述第1、
2情形的由住建部门负责,第3情形的由人社部门负责, 3种情形均存在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
2.相关查处情况于2021年4月7日前分别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关于大数据平台运用推广工作
按照省治欠办《关于启用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的通知》要求,房建市政类项目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与省实名制系统的对接,请各县(市、区)住建局抓紧部署启用对接平台相关工作,做好4月份迎国考准备。具体操作事项详见附件。
建筑业科邮箱:sm8594849@163.com,传真:0598-8590629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邮箱:smldjc@163.com,传真:0598-7506659
附件:《关于启用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的通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8日个中心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