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发现的拖欠项目予以督办暨部署启用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3-24 15:29

明建函〔2021〕14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住建厅,人社厅《关于对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发现的拖欠项目予以督办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8号)和省治欠办《关于启用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欠薪欠款项目督办工作

  (一)督办范围

  在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中,通过部门联合检查、受理窗口或部根治欠薪投诉平台等渠道反映,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在建工程项目。

  (二)督办重点内容

  1.2020年5月后,建设单位是否按《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是否按《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实施电子打卡考勤,并将实名制管理信息实时上传至省实名制平台。

  3.2020年5月以来,建设单位是否按《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按月足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用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三)有关要求

  1.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存在上述第1、

  2情形的由住建部门负责,第3情形的由人社部门负责, 3种情形均存在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

  2.相关查处情况于2021年4月7日前分别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关于大数据平台运用推广工作

  按照省治欠办《关于启用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的通知》要求,房建市政类项目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与省实名制系统的对接,请各县(市、区)住建局抓紧部署启用对接平台相关工作,做好4月份迎国考准备。具体操作事项详见附件。

  建筑业科邮箱:sm8594849@163.com,传真:0598-8590629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邮箱:smldjc@163.com,传真:0598-7506659

  附件:《关于启用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的通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8日个中心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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