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3-24 10:15

明建办〔2021〕5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21年2月8日,大田县上京工业区新岩水泥厂技改项目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3月13日,泰宁县总医院项目发生一起高坠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解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米”的问题,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三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通知》(明安委〔2021〕3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全面压实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统筹兼顾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举一反三,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始终把防范较重特大事故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各类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纳入各项会议的重要议程,坚决落实防范和遏制较重特大事故、建设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一系列工作措施,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防控,突出重点、严密防范。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治理分色治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隐患分色治理不重视的,尤其是隐患排查为零的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差异化监管,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的管理,提高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抓好生产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三级教育,让一线生产人员充分认识自身岗位的特点,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理,掌握好生产技能;落实法人管安全、带队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作用,配足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实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开展培训教育,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建设,不断提高作业环境及安全条件;提高企业标准化和施工标准化建设,落实行业标准化图集、操作规程,规范企业、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操作,全面提高全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全市在建项目立即开展全面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的隐患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对账销号,实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不折不扣落实管控措施,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2021年4月29日前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进行登记。各县(市、区)住建局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发现未及时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自3月20日起至6月20日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特别加强模板工程、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消防安全等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次发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于6月25日书面上报市局安办。

  四、强化监管执法力度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坚持严字当头、敢于担当,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该扣分的扣分,该停工的停工,该立案的立案,并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