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3-01 10:20

明建函〔2021〕11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和《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明政〔2019〕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建办市函〔2021〕36号的要求,扎实推进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清理违反《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第八条的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按规定程序予以整改清理。属地政府或其他部门发文的相关文件,应及时报告政府或转相应部门落实整改清理。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闽建筑函〔2021〕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填写本辖区内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报告,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汇总表及书面报告报送市局建筑业科。

  电话:0598-8594849,邮箱:sm8594849@163.com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8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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